大力创新社会治理。注重运用法治方式,实现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素养。深化基层民主自治,健全村务公开、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加快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社会组织的培育机制,更好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社会治理效能。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公共安全管理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深入推进法治湖北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社区管理网格化建设,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密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稳定。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必须始终抓得紧而又紧。用更严格的法治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责任制,健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深入开展“餐桌污染”等专项治理活动,用更严的监督、更严的处罚、更严的问责确保食品药品安全。要让一切假冒伪劣的制售者无形可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高昂代价!
民生决定目的。天下大事必作于细。一个时期以来,我们每年提出为民办十件实事,收到积极成效。从今年开始,我们将把办实事纳入日常工作,更加注重从老百姓关心的细微之处抓起,努力办更多的实事,让人民群众从身边的细小变化中,切身感受到生活的改善和提高,感受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能忘记国家安全。我们要进一步深化国防教育和民兵预备役体制改革,做好双拥共建、人民防空和交通战备工作,巩固军政军民团结,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努力为驻鄂部队、武警部队现代化建设创造更好的条件!
高度重视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坚持把规划当作重要战略机遇来抓,精心策划一批事关湖北发展大局的重大项目,主动做好与国家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衔接,努力使“十三五”规划成为引领新常态,指导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行动指南。
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新常态对政府自身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以法治政府建设,以能力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努力打造人民满意政府。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推进政府及其部门职责的法定化,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明确各级政府事权,逐步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新治理体制和治理方式,推进大部门制改革试点。完善政府规章立法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发布和监督管理制度。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加强新型智库建设,健全决策法律顾问制度,为科学决策提供更有力的智力支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避免重大决策失误。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实行执法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完善综合执法的体制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问题。依法严厉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监督,养成在监督加强常态下的工作习惯和行为自觉。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