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被少数人或公司所控制,那么,就算取消了“份子钱”,那些稀有的出租车牌照,依旧需要通过高价“竞得”。对于出租车行业来说,现有的矛盾仍然不能解决。交通运输部日前出台《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虽然未直接回应出租车垄断经营权改革的核心问题,但其鼓励发展多样化约车服务等多项原则性要求,其实就是对垄断的一种否定,建议要加强指导性,对出租车体制改革的内容和要求有一个务实的指导意见。比如,出租车经营权是否允许社会力量有序进入,正当竞争;出租车运营权是否还需要行政审批;出租车数量控制是否完全放开,出租车车型选择是否在准入标准前提下,放手市场,打破地区垄断;高品质需求的“预车服务”怎么界定等等,使各地的出租车体制改革真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目标清晰,就目前情况来看,针对出租车领域的小改小动,已经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政出多门的改革也不利于这项改革的深入推进。
2、建议根据不同城市规模,设立相应出租车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对各项改革措施,进行分类指导、科学评估。对于辽宁和各地一些对出租车体制改革的实践和措施,交通运输部作为主管部门,应加以借鉴和吸收其经验教训,并运用到出租车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中,以重点领域的突破带动改革的整体推进,同时发挥试点城市效应,使各地改革有方向、有目标、有榜样,最终为全国性出租车行业体制改革奠定有力基础。真正使出租车改革成为今年一个改革重点,在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实现突破。
3、我还要重申我去年提案中所建议的,出租车行业亟待进行体制上的改革,打破利益固化的“坚冰”。改革的方向应是破除上述两大垄断,实行完全市场化。将出租车数量的配置彻底交还给市场,直接向符合准入的一线司机开放出租车经营权,允许他们绕过“坐收渔利”的出租车公司,通过向政府交纳一定的运营管理费用和公共资源占有费用,直接向市民提供出租车服务。通过充分竞争盘活市场。只有这样,普通老百姓才有可能真正告别“打车难”、“打车贵”的那一天!只有牵着这样的“牛鼻子”,我们的出租车体制改革才能真正体现“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
提案二:关于加强信息化技术下经营交易税收管理的提案
近几年来,随着互联网络的广泛普及和信息化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交易”、“网络营销服务”等营销新方式已逐渐走进大众百姓日常生活并风靡流行。越来越多的经营者开始青睐于在现代信息技术下这种快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