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员对本单位内部开展调研自查对本地区侵害老百姓利益问题和“雁过拔毛”式腐败情况,并对腐败发生的形式、特点、规律进行分析和提出治理对策。如下是上大学网给大家整理的关于乡镇雁过拔毛自查自纠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关于乡镇雁过拔毛自查自纠报告篇【一】
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分配,强化财政资金跟踪问效,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日,娄底市财政局印发《娄底市财政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正式启动财政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自查自纠工作。
一是建立组织机构。成立“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领导和牵头单位、专门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局纪检监察室牵头,监督检查局、乡财局、综改办、农开办、农业科、经建科、教科文科、社保科等相关单位参与,分工负责涉及村(社区)的财政资金、项目等数据提供、核对及有关政策界定和把关,牵头整合规范涉农、民生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和使用的相关制度等工作。
二是明确整治重点。重点整治对象为村(社区)、乡镇街道及基层站所,市本级、县市区财政系统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主要包括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补偿以及涉农、民生、发展等领域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的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问题;扶贫开发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问题;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处置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在各类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临时指挥部违规兼职取酬、乱发滥补等问题;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
三是全面清理排查。全面排查资金分配、拨付、管理、使用项目资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快速核查处理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局专项整治办确定一批重点县市区,分期分批交办、督办重点问题线索。同时,将组织财政监督力量对部分地区进行抽查,深入查找问题,绝不搞形式、走过场。
四是注重整治实效。加强协调联动,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工作进展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两月一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严肃追责问责,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举一反三,整章立制,构建财政资金规范安全使用的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关于乡镇雁过拔毛自查自纠报告篇【二】
根据有关要求,中央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会同中央纪委机关相关部门,就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梳理现象、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形成专题报告。现将部分内容摘要编发,供读者参考。
基层干部的主流是好的,但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现象蔓延势头仍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主要是指少数基层干部在资金分配、审批审核、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行为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导致国家惠民资金“惠官不惠民”,集体资产流失,群众负担加重,百姓利益受损治理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必须构建反腐败斗争上下联动新格局,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六次全会报告作出专门部署,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全国两会期间,中央领导同志参加分组讨论时反复强调,今年将更加重视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总的看,基层干部的主流是好的,绝大多数干部任劳任怨、无私奉献,为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各级党委、纪委认真贯彻中央和中央纪委决策部署,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利益。但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现象蔓延势头仍没有得到根本遏制,“苍蝇”扑面仍然是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随着中央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有效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特别是坚决查处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更加刻不容缓。
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作为基层腐败的典型表现形式,主要是指少数基层干部在资金分配、审批审核环节以及管理基层事务的过程中,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行为。
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特点
增势猛,总量居高不下。近年来的信访举报、执纪审查统计数据显示,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总量大,增长势头猛。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反映基层干部的信访举报数、查处发生在基层的“雁过拔毛”式腐败案件数、处分总人数逐年上升态势明显,涉案金额总体呈增长趋势。
领域宽,牟利无孔不入。涵盖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遍及各类强农惠民专项资金,渗透在权力运行各个环节。一是视财政专项资金为“唐僧肉”。粮食补贴、林业补贴、扶贫开发、危房改造、低保、救灾救助和征地拆迁补偿等领域,国家下拨的专项资金,一旦被某些基层干部经手,就要“咬一口”,其中涉农资金是“重灾区”,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尤为突出。二是将集体“三资”变成“囊中物”。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和城郊结合部比较突出。随着集体经济不断壮大,部分基层干部将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视为“香饽饽”,挖空心思据为己有。一些城郊地区征地拆迁案件高发频发,往往数额惊人。三是把群众当作“砧上鱼”。部分基层干部利用行政审批、执法监管、事务管理等职权,吃拿卡要,甚至勒索盘剥。
主体广,遍布权力岗位。腐败的主体覆盖基层管钱、管事、管物的重要岗位,从一把手到关键岗位,从县职能部门到基层站所,从乡镇干部到村干部。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类岗位:一是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支书、村主任。二是县乡和街道干部。他们虽然权力不大,但国家惠民政策“落地生根”大多要经过他们,具有“拔毛”的便利条件。三是基层站所工作人员。水电、气暖、车辆、户籍、殡葬等管理部门与群众“衣食住行”“生老病死”息息相关,“趁火打劫”的行为屡禁不绝。为了顺利“作案”,有些基层干部相互勾结,逐渐由单纯的个人腐败向集体“抱团”腐败演变。
手段多,做事肆无忌惮。从调研情况看,主要有以下9种类型:“无中生有骗取型”,采取虚假报名、虚报面积、编造子虚乌有的工程项目等方式,骗取各种补偿款、救济款、补助金。“欺上瞒下冒领型”,利用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家中多老人小孩等因素,冒领国家扶贫、救灾、五保、粮食直补等专项资金。“层层盘剥克扣型”,利用经手申办、发放救灾、优抚、土地征用补偿等款项的职务便利,克扣截留款物。“内外勾结贪占型”,职能部门与资金使用单位之间、国家工作人员与申请人之间、村委会成员之间、甚至基层干部与不法商人之间勾结起来,共同贪污侵占国家或集体财产。“独断专行任性型”,违反相关法律和程序,打政策的“擦边球”,擅自处置集体资产。“巧立名目索取型”,利用宅基地申请、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户口办理等方面的职务便利,逼迫群众上交各种“回扣”“手续费”“辛苦费”。“优亲厚友偏袒型”,在民政救济、移民搬迁、危旧房改造中,违规为亲友谋取政策性补贴或优惠待遇。“借用民俗敛财型”,借婚丧嫁娶、升学就业之机敛财,有的顶风大操大办,有的化整为零分批操办,有的虽然不办酒席但礼金照收不误。“推诿扯皮刁难型”,因权设卡,生冷硬推,要求群众提供诸如“证明你妈是你妈”等各种“奇葩证明”,不作为甚至乱作为。
危害重,动摇执政根基。基层干部“雁过拔毛”行为导致国家惠民资金“惠官不惠民”,集体资产流失,群众负担加重,百姓利益受损。基层干部直接面对群众,一定程度上是党和政府的“代言人”,如果这类腐败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势必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割裂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危及基层政权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