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入实施“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
牢牢把握长江经济带建设重大历史机遇,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的空间格局,加快形成多点支撑、多极带动、各具特色、竞相发展的区域发展新格局。
加快长江经济带建设。更好发挥政府规划和政策的引导作用,完善推动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政策措施,高起点高水平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扎实推进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三峡翻坝综合运输体系、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等重大工程,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依托沿江国家级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承接产业园区、汉孝临空经济区,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沿江工业走廊、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和新型工业化示范区,打造长江中游全产业链高地。加强规划引领,深入推进汉江生态经济带与长江经济带协同发展,促进产业配套衔接和资源整合利用,推进汉江沿江主要港口与长江港口对接,加强汉江流域沿线城市的经济协作。大力推进江汉运河生态旅游城镇带建设,打造“两江对接、两带共赢”发展格局。争取国家尽快批复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规划,健全多省会商协调机制,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全方位深度合作。
长江经济带是世界上最具开发价值的流域经济带。我们务必倍加珍惜重大历史机遇的惠顾,精心策划,务实推进,努力把我省长江经济带打造成引领未来发展的强大引擎,使之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格局中最具发展潜力和生机的新的增长点!
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发挥武汉龙头带动作用,更大力度推进武汉城市圈一体化发展。加快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支持武汉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全力复兴大武汉。支持襄阳、宜昌向特大城市加快发展,成为经济实力更强、带动作用更大的省域副中心城市,支持宜昌在三峡城市群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支持其他市州按照省级战略部署,进一步发展壮大。继续抓好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及幕阜山等集中连片地区经济发展和扶贫开发,争取国家尽快批复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支持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加快发展,加快脱贫奔小康步伐。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突出特色,以产城融合为重点,以各类开发园区为依托,加快发展一批优势主导产业,打造一批百亿、千亿级产业集群,打造冲刺“全国百强”、“中部百强”的县市梯队。实施县域金融工程,提高县域贷存比。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加快区域股权市场对接县域经济步伐,引导符合条件的县域企业开展直接融资。完善县域经济发展配套支持政策。省财政安排调度资金总规模扩大到200亿元,其中县域经济调度资金125亿元,农产品加工园区调度资金75亿元;新增安排20亿元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由县(市)政府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事业。
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坚持以“四化同步”为引领,统筹城乡建设布局、生产力布局和人口布局,构建完善的城乡一体化规划体系。加强《湖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实施管理,强化规划督察和约束,有序推进城镇化建设。推行县(市)“多规合一”,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张蓝图干到底。完善提升城市功能,开展城市综合地下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开展武汉、孝感、仙桃、宜城等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深入推进鄂州城乡一体化改革试点和21个“四化同步”示范乡镇试点,推动“荆楚派”建筑风格研究成果应用,建设有历史记忆、文化传承、地域特色、山水风貌的美丽城镇。推进旅游城市、旅游名镇、旅游文化街区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新农村建设。大力实施宜居村庄提升工程,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居住登记制度,把有能力、有意愿并长期在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及其家属逐步转为城镇居民,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五)进一步加大改革开放力度
改革激发活力,开放带来共赢。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发挥好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更大力度推进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建设,研究出台全省行政审批前置管理办法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性意见,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审批、核准范围,放宽市场准入。完善投资项目省级网上联合审批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全覆盖,实行限时审批。深入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统筹开展省、市、县三级新一轮权力清理工作,同步推进责任清单、监管清单制度,继续推进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试点。深入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和三证联办登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强对简政放权的督查评估,力破“中梗阻”,打通政策出台实施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让老百姓享有更方便、更快捷、更优质的服务。
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深入推进22个重大专项改革,启动一批标志性、关联带动作用强的重大改革。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探索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框架体系,夯实申办内陆自贸区基础。加快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改革创新。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健全政府预算体系,统筹使用财政性资金,全面推进政府预决算公开。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深入推进“营改增”改革。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和统筹整合使用力度,扩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试点。积极支持司法体制改革。抓好公务用车制度、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加快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积极稳妥发展各类资本要素市场,引导更多具备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和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加快发展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支持民营银行发展;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金融服务公司、互联网金融发展,引导民间金融规范发展。深化科技体制创新,完善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鼓励发展天使基金、风投基金,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草根人士创业的扶持。推进高校校区和创新创业园区一体化规划管理,新建和提升一批各具特色、开放包容、充满活力的大学生创业园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继续推进国有农场和国有林场改革,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深化价格改革。
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不失时机地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地引进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促进国企民企混合融合发展。在有条件的企业推行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为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奠定多元化的产权基础。坚持一企一策,深入推进国企改革、重组和转型发展,努力打造一批竞争优势突出的省属国有企业,做优做强一批投融资功能强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依法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和运营,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强化政策落实,更大力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尤其要深层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活力,加快培育更多的创新创业市场主体,进一步做实做优、做大做强湖北发展的底盘。
积极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大力实施开放先导战略,构建开放型新体制,以开放促改革、促创新、促发展。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欧美等发达经济体以及港澳台的经贸投资合作。推进“武汉?东盟”、“武汉?日韩”航运通道建设,提升汉新欧班列国际运输功能;支持武汉外国领馆区建设;推动鄂东港口资源整合,推进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项目建设。进一步扩大外贸出口规模,增强外贸出口实力。加强重点出口基地、重点出口企业和湖北国际知名品牌建设,加快培育汽车、机电、船舶、高新技术等优势出口产业。着力提升放大保税区和特殊监管区功能,加快建设进出口企业孵化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做多做大做强外贸主体。优化进口结构,积极引进重大关键技术和先进装备,助推经济转型升级。积极引导“走出去”。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建立境外经贸合作区,深度拓展同亚欧大陆桥沿线国家的务实合作,带动经贸产品、技术、设备出口和消化过剩产能。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方法,积极开展产业链招商、园区特色招商,扩大引进高端产业、优质项目、先进技术和总部经济,提升招商引资规模和质量。办好第九届中博会和第二届楚商大会。主动对接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地区,承接制造业和劳动密集型服务业转移。深化央企对接合作,共建一批发展空间大的产业基地。积极推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与中关村及美国硅谷的创新合作。继续做好南水北调和三峡移民后续发展工作,推进三峡库区与对口支援区、丹江口库区与对口协作区开展经济合作。
(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和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我们要倍加珍惜绿色财富,坚定不移地走环保优先、生态至上的发展之路,努力让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空气更清新!
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全面实施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建立健全各级生态创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抓好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示范,指导推动生态省、市、县、乡、村五级创建,协同推进各部门、各类型生态文明示范试点创建。支持神农架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示范建设。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全面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完善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加快土壤、大气、水资源、机动车管理等专项法规立法,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化进程。加快建立丹江口、梁子湖等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制订出台湖北省生态文明(生态省)建设考核办法,建立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激励和约束制度,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
推进资源节约利用。深入推进“四项创新”试点,科学安排用地计划,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全面推进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加大对高效节能家电、汽车、电机、照明产品等补贴力度,推动重大节能技术产品规模化生产和应用。推进建筑标准化、工厂化生产,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大力推广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技术。积极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
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工程。实施蓝天行动计划,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绿色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强化城市“灰霾”和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二氧化硫、粉尘等大气污染物以及温室气体的排放,鼓励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强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实施碧水工程,加强“三江、五湖、六库”等重点流域区域综合治理。实施绿地工程,大力推进绿满荆楚行动,力争今年造林300万亩。守住林地和森林红线,加大天然林保护力度。推进洁水和净土工程,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突出抓好一批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确保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500平方公里。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实现全省地表水水质达到III类以上的比例高于83%,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以上。继续做好丹江口库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一库清水永续北送。全面加强重金属、危废、辐射和化学品污染防治,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实施宁静工程,全面整治噪声扰民。积极倡导绿色消费,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大力发展绿色产业。推进“青山?阳逻?鄂州”大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探索跨区域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建设一批生态工业园区和再生资源基地。建立清洁发展机制,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和建设,积极争取发展核电,促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加快推进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再制造产业化。以提高能效和碳生产率,强力抓好总量减排,发展低碳经济。进一步支持黄石等资源枯竭型城市实现绿色转型发展。精心组织办好第十届国际园林博览会,支持咸宁赤壁市办好第六届国际茶业大会,打造湖北茶叶公共品牌。
(七)更大力度保障和改善民生
保障和改善民生,始终是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政府都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继续压缩一般性支出,将更多资金用于民生,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
做好就业工作。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优化就业创业环境,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着力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重点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大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做好关停并转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统筹被征地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移民、退役军人等就业工作。完善残疾人就业激励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使农业转移人口和城镇居民共建共享城市现代文明。将被征地农民规范纳入养老保险,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养老保险改革。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探索职工大病保险和门诊统筹,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同比例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重点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加强各项社会救助制度衔接,做到兜底线、救急难。加快城市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设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46.59万套(户);探索推进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发展老龄事业,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支持红十字会等慈善事业发展,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努力让每一位身处困境者都能得到社会关爱的阳光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