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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蒙古政府工作报告全文解读(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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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业经营体系。按照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集体所有,依法保护农牧民对承包土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利,完善集体林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基本完成农村牧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推进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和企业经营共同发展的农牧业经营方式创新。健全土地草牧场流转服务网络,鼓励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建立健全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全力抓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严把生产环境安全关,推进专业化、标准化、无公害农畜产品和绿色食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严格控制农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加强对农牧业环境、投入品等质量安全检查,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快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追溯体系建设,强化生产源头治理和产销全程监管,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规范,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和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畜产品、农畜产品地理标志评定,提升我区农畜产品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

切实加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牧区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牧区覆盖、城市文明向农村牧区辐射。坚持把公共服务建设的重点放到农村牧区,用3年时间在全区实现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安全饮水、嘎查村街巷硬化、村村通电、村村通广播电视和通讯、校舍建设及安全改造、嘎查村标准化卫生室、嘎查村文化活动室、便民连锁超市、农村牧区常住人口养老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十个全覆盖”,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推进农村牧区公路、水利、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农村牧区沼气和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农村沼气1.5万户,解决80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大力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深入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示范工程,全面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使农村牧区面貌发生根本性变化

(四)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发展活力和动力

积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优化调整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国有、集体和民间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深化电力市场改革,争取国家在我区进行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积极探索网运分开新模式,完善电力价格形成机制,推动竞价上网。完善蒙西地区电力市场多边交易机制,启动蒙东地区大用户直供电,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构建跨区域电力市场体系,促进电力市场在更大范围融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建立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制度。按照国家要求,进一步分类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等税制改革。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规范政府举债权限和规模,逐步化解存量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落实国家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完善居民水、电、气等阶梯价格制度,推进跨行政区域取水指标交易,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污费标准。

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抓住国家扩大内陆沿边开放的战略机遇,加快建设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和充满活力的沿边经济带,提升开放发展水平。大力发展口岸经济,加快推进满洲里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呼伦贝尔中俄蒙合作先导区规划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批准实施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方案,探索设立边境自由贸易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尽快启动满洲里、二连浩特申报申建自由贸易区(园)工作。完善与俄蒙在加工贸易、资源开发、文化教育等领域的合作机制,简化过境签证手续。进一步加强与周边省区市的经济协作,推进与沿海和内陆地区的横向联合,深化与港澳台地区的经贸合作,创新京蒙区域合作机制,主动融入“环渤海经济圈”,推动我区经济深度融入全国发展大局。

(五)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扎实推进创业就业工程。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确保新增城镇就业25万人以上。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中小微企业,进一步增加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数量,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探索校企合作开展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服务、劳务输出一体化运行模式,促进高校毕业生特别是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就业,统筹做好农牧民工、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就业。积极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降低创业门槛,开辟创业服务绿色通道,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最低工资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改革,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促进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依法保障农牧民对土地、宅基地和集体资产的权利,增加农牧民财产性收入。落实和完善各项惠农惠牧政策,继续实施粮食最低收购价和农畜产品临时收储制度,增加农牧民政策性收入。

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扎实推进百姓安居工程,发展探索共有产权住房,加快推进包头北梁等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开工城镇保障性住房24万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确保完成13万户以上。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逐步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调整工作,认真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全区无障碍接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稳步提高城乡低保、农村牧区“五保”和城乡医疗救助水平,提高孤儿、“三无”人员和“三民”供养标准。

大力推进扶贫攻坚工程。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加大扶贫投入力度,深入实施连片开发、整村推进、扶贫移民工程,扎实做好对口支援、定点扶贫和领导干部联系贫困旗县工作,实行精准扶贫,全面启动规划、项目、干部“三到村三到户”工作,力争贫困人口减少40万、贫困人口人均增收15%以上、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增幅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切实解决好少数民族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问题。

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大教育投入,加快实施全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和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工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上学难问题。加快建设适应我区经济转型和社会需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高校与企业产学研合作,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支持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抓好教育扶贫工作,对农村牧区困难家庭、城市低保家庭考入大学本科、大专院校和高等职业学院的学生进行困难补助,决不让贫困家庭的学生输在起跑线上。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大力推进民族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工程,组织实施民族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快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和教育信息化建设,推动教育资源向农村牧区和贫困地区倾斜。进一步推动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加快自治区本级10个重点卫生项目建设,确保内蒙古医院门诊楼等3个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等7个项目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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