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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关于机关效能建设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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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效能办:

  我局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建设厅的指导下,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整体推进我市 “三化一强”建设目标为主线,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要点,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为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历来,我们在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和广大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感谢社会各界在2005机关效能建设民主评议活动中对我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就群众提出的“20条建议和意见”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认真研究,要求干部职工从践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高度认识效能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本着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深刻剖析、认真总结,并按《遵义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督办通知单》(遵义效能[2006]18号)的要求,将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分解,要求限期落实。

  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从4月4日至5月10日在全局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整顿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活动 。整改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即深入学习、提高认识阶段;对照检查、剖析阶段;总结提高整改阶段。

  在整改活动中,我局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初与各部门签定的工作目标,按照督办通知和《遵义市房管局关于开展整顿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意见》(遵市房管[2006]28号)的要求,组织全局职工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等重要篇目。通过学习,使我局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开展此次整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采取“自己查、群众提、组织帮”的办法,认真查找各部门及个人在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从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五个方面认真进行反思,重点开展“五查”,即“一查思想、二查学习、三查工作、四查纪律、五查廉政”。要求各部门和每个职工(包括聘用人员)认真对照“20条建议和意见”,从思想深处查找原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整改措施。各部门和个人已写出书面整改资料共计130余篇,举办专题学习园地一期。

  通过开展整顿机关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活动,全局干部职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干部职工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极大地提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增强,改善了服务态度,提高了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整改活动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我局各项工作得到了服务对象的一致肯定和好评。房改、拆迁工作得到了上级业务部门的表彰。

  作为全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肩负着党的使命和人民的重托,在工作中,我们要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我市机关效能建设活动为契机,围绕发展第一要务,集思广益,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依法行政。时刻牢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加强职工队伍的政治理论、现代化管理知识、科学技术知识、房管、房改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学习,不断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职工队伍。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贡献。现将我局对督办通知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1、关于“乱收费,如用收款收据收费”的问题。

  情况说明:在200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中,根据省建设厅实行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的要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实行网上检。在网上检的过程中,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购置和安装网络申报软件。根据省厅要求,网络申报软件购置费用由各地专州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代收后统一解缴到省建设厅信息处,各开发企业凭各地开出的收款收据到省建设厅换取正式的行政事业收款收据。因此,我局不存在乱收费,用收款收据收费的问题。

  2、关于“商品房维修基金到底什么时候买房交费,希望对外公开。对收维修基金的规定不合理,较为合理的应按面积收费,每平方米按商住楼实际平均销售计算”的问题。

  情况说明:商品房维修基金是由购房人在购房时交纳,对此遵市房管[2003]31号有明确规定。今我局与遵义电视台联合创办了“新家园栏目”,加大了该项工作的宣传力度。按照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和黔建房[2002]328号文件的规定,全省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为购房总金额的2%。在执行过程中,我局是严格按照上述比例执行的,由开发销售单位代为收取,所收取的维修基金,一次性存入我局指定的银行,专户存储,并由我局监督管理。部分群众提出的“按建筑面积计取维修资金的建议”,无法律法规依据,故不能采纳。

  3、关于“对市委、市政府批示的信访材料不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不执行,只顾支持房开商抢占民房,搞商业开发赚钱”的问题。

  情况说明:我局对市委、市政府批示的信访材料历来都十分重视,对每份信访件都安排专人负责办理,做到件件有回复。对市纪委20057月转来的赤水市群众信访件(市纪群字〔2005〕第19号),按照市纪委的意见,我局安排专人于20058月对赤水市群众反映的问题到赤水市房改办作了调查,调查表明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但所有挪用资金均是由赤水市政府领导批准的,赤水市房改办领导及工作人员并无挪用房改资金行为,我局无权对赤水市政府作任何处理。根据调查情况,经研究,我局于200511月23日以市房改办的正式文件函告赤水市人民政府,要求赤水市人民政府于200512月15日前对挪用的房改资金分项说明用途、挪用原因、借款单位及借款期限,并对挪用的房改资金分项制定还款计划、落实还款责任人,限期归还,确保房改资金足额归位,要加强对房改资金的管理,严禁新的挪用发生。同时要求赤水市尽快启动《赤水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

  我局原准备待赤水市政府按时回函后,立即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市纪委,但赤水市政府于20061月13日才回函。回函对赤水市所有挪用房改资金的用途、借款单位及批准人作了说明,并分项制定了还款计划,落实了还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承诺将尽快启动市直各部门的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工作。我局已于20061月18日将所有情况书面报告市纪委。

  4、关于“经济适用住房把关不严,超面积修建、政府官员得实惠”的问题。

  情况说明: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均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公示制度。每一户家庭凭批准文件只能认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在实际工作中,对对两城区政府和各科局初审后报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员,我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查、审批,并对申请人员及家庭基本情况予以张榜公示征求意见,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才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认购通知书,申请人凭通知书方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我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对户型、面积的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居民的住房情况、居民的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确定了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面积,原则规定单户最大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从20061月起对经规划批准,修建的局部户型建筑面积超过130平方米的住房,根据黔府发(2005)10号文件的规定,对低于130平方米(含130平方米)的住房面积申请人按经济适用住房价购买,超出130平方米的住房面积按商品房价格购买。因此,不存在对“经济适用住房把关不严,超面积修建、政府官员得实惠的问题”。

  5、关于“办理房屋准入证的办证程序不公开,办事效率不高,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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