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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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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自建、翻建或大修提取公积金;

2、偿还贷款;

3、租房;

4、装修;

5、房屋维修基金;

非房屋类:

随州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离、退休;

二、调离本市;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五、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六、支付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提取。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本人公积金卡(对帐簿)及证明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随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商品房:

1、备案登记三年以内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签发时间两年内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其出售房屋的开发商开具的正规收据、发票(或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商品房购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在配偶、子女、父母等名下,需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5.若提取人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提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核实情况,并出具情况证明;

6.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直系亲属以外人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所在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

二、经济适用房、还建房:

1、备案登记三年以内的经济适用房合同或还建房购房合同(或颁发两年内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正规收据、发票(或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经济适用房或还建房购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在配偶、子女、父母等名下,需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5.若提取人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提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核实情况,并出具情况证明;

6.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直系亲属以外人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所在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

三、二手房:

1.已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签发时间两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备案登记三年内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存量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产权证)在配偶、子女、父母等名下,需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5.若提取人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提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核实情况,并出具情况证明;

6.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直系亲属以外人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所在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

四、自建、翻建或大修自护住房:

1.提供规划、土地、建设部门批准或颁发的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或用地通知函)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危房证明书(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本项提取需在自建住房许可证或危房证明书颁发之日起三年内办理);

2.自建、翻建或大修该住房的施工合同、施工预算表原件及复印件;

3.购买主要建筑材料的大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自建、翻建或大修房屋在配偶、子女、父母等名下,需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6.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直系亲属以外人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所在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

7.若提取人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提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核实情况,并出具情况证明。

五、按年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1.本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及配偶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4.如需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余额,需提供父母或子女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父母或子女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等原件及复印件。

5.若提取人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提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核实情况,并出具情况证明;

6.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直系亲属以外人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所在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

六、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

1、备案登记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贷款余额明细单(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4、本人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5、如需提取配偶公积金余额,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配偶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6、如需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余额,需提供父母或子女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父母或子女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7、如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在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的,需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8、若提取人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提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核实情况,并出具情况证明;

7、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直系亲属以外人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所在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

七、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

1.本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贷款还贷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4.如需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余额,需提供父母或子女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父母或子女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等原件及复印件;

5、若提取人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提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核实情况,并出具情况证明;

6、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直系亲属以外人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所在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

八、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1.本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贷款还贷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4.如需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余额,需提供父母或子女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父母或子女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等原件及复印件;

5、若提取人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提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核实情况,并出具情况证明;

6、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直系亲属以外人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所在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

九、租房:

A、租住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

1、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房租支付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租赁协议签订人为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人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6、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直系亲属以外人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所在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

7、若提取人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提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核实情况,并出具情况证明。

B、租住商品住房的;

1、租房所在地房产部门开具的提取人夫妻双方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提取人工作单位和所租房屋不在同一地区的,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地房产部门和租房所在地房产部门开具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提取人为单身的,需签署《未婚声明》;

4、提取人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及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6、若提取人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提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核实情况,并出具情况证明;

7、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直系亲属以外人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所在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

非房屋类:

随州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离、退休

1.离休证、退休证或离退休批准文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离、退休批准文件(审批表)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4.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直系亲属以外人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所在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

5.若提取人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提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核实情况,并出具情况证明。

二、调离本市

1.调令或调动函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本人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4.若提取人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提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核实情况,并出具情况证明;

5.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直系亲属以外人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所在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5.若提取人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提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核实情况,并出具情况证明;

4.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直系亲属以外人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所在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

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1、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销户证明或死亡通知书)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2、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具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薄,不在同一户口簿登记的,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提取办理证明;

5、提取办理人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6、合法继承人为2人以上的需持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同时到场签字,明确提取办理人。不能同时到场签字的,提取办理人需签订《承诺书》;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原则上应提供公证部门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需要公证的,到管理中心指定的公证处办理公证,费用由管理中心承担。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理公证的,提取办理人需签订《承诺书》。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以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的,应提供公证部门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监护人凭其监护人身份证明申请提取公积金;

7、若死亡职工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提取办理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核实情况,并出具情况证明。

五、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3、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直系亲属以外人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支付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提取

1、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

2、经医保部门或新农合部门出具的结算个人负担证明(加盖医保部门或新农合部门专用章);

3、住院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

4、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个人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6、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银行卡(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7、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医疗费用的,应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不在同一户口簿登记的,应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直系亲属证明,或提供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中任何一项证件予以认定。)

5.若提取人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提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核实情况,并出具情况证明;

6.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直系亲属以外人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所在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

注:委托配偶、子女、父母办理的,需提供职工本人、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及能表明代办人与委托人之间身份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委托配偶、子女、父母以外人员代办提取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提取流程

步骤一:

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到单位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公积金支取凭证》,职工所在单位核实提取事由的真实性无误后,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公积金支取凭证》上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步骤二:

业务受理: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公积金支取凭证》及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审核支付手续。

步骤三:

办理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提取申请人;

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离休、退休、调离本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部分提取:

随州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额度

1、购买、自建、翻建或大修提取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或子女、父母)申请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总额。

2、按年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不得超过年偿还贷款本息,在还款期内每年办理1次。

3、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贷款剩余本金。

4、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按年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5、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6、租房:

(1)每年提取公积金1次。

(2)夫妻双方每年提取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房租,市城区不得超过12000元/年,广水市、随县城区不得超过7200元/年,乡镇不得超过4800元/年。

7、支付物业管理费:每套住房每年申请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总额,不得超过2000元/年。

8、装修:职工可提取、贷款额度按房屋产权证(或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上标注的建筑面积乘以每平方米1500元核定,最高不超过25万元。

9、房屋维修: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房屋维修基金数额。

10、租住住房物业管理费:职工及配偶每年申请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总额,不得超过2000元/年。

11、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新农合支付或单位报销部分)。

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

到账时间:4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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