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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于军人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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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施行以来,广大官兵十分关注。下面是上大学网小编整理的2017年军人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我军军人住房货币待遇政策,进一步充实完善,军人住房公积金计息全面实行!

记者近日从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获悉,根据国家和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经中央军委批准,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实行军人住房公积金计息。这是对军人住房货币待遇政策的充实完善,也是维护官兵合法权益的实际举措,能够确保军人享受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待遇政策。

这次出台的政策明确,军人住房公积金计息的人员范围,包括在职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以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士官,与军人生活待遇保障范围和公积金贷款范围相一致,有利于保持军队现行政策之间相衔接。

计息本金与利率,军人住房公积金计息的挂账资金,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历年累计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和当年新增归集的住房公积金两部分;计息利率,统一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与国家政策规定完全一致,有利于保持军地政策之间的相统一。

计息施行时间,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对军人公积金账户累计挂账金额和当年新增归集金额计息。计算截止时间,军队转业复员或牺牲病故人员的挂账住房公积金,为停发工资当月;军队管理离退休人员的挂账住房公积金,为支取住房公积金或移交政府安置的当月。年度结息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年度结息后,应当将所计利息连同本金一并结转下年度,实行挂账管理,待本人按规定支取住房公积金时连同利息一并结算。

军人住房公积金计息涉及官兵切身利益,军委后勤保障部要求各级业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制度宣传,严格把握人员范围,认真核实账户信息,准确计算利息金额,确保官兵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军人贷款政策解答

一、关于已办理地方商业贷款能否转公积金贷款问题

答:不能转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方面国家只在部分城市出台商转公政策,全国没有统一规定,全军制订统一规定有难度;另一方面受军队贷款规模限制,无法向前追溯把已办理的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所以暂不具备出台条件。今后总部将根据制度运行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二、关于已购住房人员公积金贷款申请问题

答:已购买个人首套自有住房且房款未结清的,未支付房款余额可按规定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购住房人员房款全部结清的,不适用于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再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关于首套房认定问题

答: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的首套房概念,必须是所购住房为家庭首套住房,即夫妻双方享有的首套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房改房、自建住房、军队或地方的经济适用住房等。

四、关于军产住房贷款担保问题

答:由于军产住房上市政策未出台,无法用军产住房抵押的方式进行担保,可采取第三方抵押或保证人担保等五大国有商业银行认可的形式进行。

五、关于公积金贷款数额能否提高问题

答:现阶段我们的贷款限额是根据全国商品房平均水平确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暂时不能提高。

六、关于如何进行贷款轮候审批的具体标准问题

答:总部明确由军区级大单位负责制订轮候审批的具体标准条件。目前贷款政策刚刚实施,我们的想法是,贷款工作实施一段时间后,再根据审批的情况、各单位反映的问题、以及网上官兵的呼声,具体了解哪些类型的官兵更需要贷款,需求到底有多大,总部的指标到底能不能满足需要等等,然后拟订一个轮候审批暂行办法,讨论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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