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住房类提取需提供资料
职工A项至H项规定情形申请提取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另行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一)退休的,提交退休证;不能提交退休证的,男性年龄应满6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应满55周岁;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者一级至四级残疾人证;不能提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已办理封存手续;......查看更多:公积金提取需提交资料(非住房类)
二、住房类提取需提供资料
职工按购房类提取条件中A、C、D、项规定情形申请提取的,应按照下列规定另行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契税税票;
(二)购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和专用收据;
(三)异地购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和购房发票或者契税税票......查看更多:公积金提取需提交资料(住房类)
三、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并预约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业务。
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后,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在线办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网点,共有中行、建行、招行计200个,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银行直接将资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中;不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如实申报信息和提交证明材料。未如实申报信息或者提交证明材料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将其信息作为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并将记录提交人民银行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