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意见》,实施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城关地区(凤城镇、敖江镇、江南乡)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及以下的商品住房:城关地区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城关地区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县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包含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房),不包含居民家庭自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征迁安置房等。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意见》还调整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何一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结清满2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向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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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是否能交公积金?
如果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的政策,那么,个人也可以自己缴纳公积金的。
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缴存公积金
在目前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只有正式单位的职工,才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同时缴存。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则无法缴存公积金,也享受不了公积金贷款等政策。在此次《条例》的修订中,专家就曾建议,扩大公积金的缴存范围。
《修订送审稿》中拟规定,除了单位及职工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
此外,扩大公积金的提取范围,将租房、物业费等纳入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也是社会上比较强烈的呼声。公布的《修订送审稿》中也拟纳入这项建议,将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以及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也纳入了提取范围。
缴存比例限制:公积金缴存实行“限高保低”
公布的《修订送审稿》中拟规定公积金的缴存额上限和下限。而这在目前执行的《条例》中是缺乏的。《修订送审稿》中指出,对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实行“限高保低”。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设定上限,很可能与此前被曝光一些单位缴纳数额惊人的公积金有关,为的是防止一些单位缴纳不正常的高额公积金。
《修订送审稿》称,要促进资金保值增值。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删除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建设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