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按揭办理条件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住房公积金按揭申办流程
(一)借款人提出申请:借款人按要求向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贷款所需资料。
(二)资信调查及贷款审批:贷款承办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资信调查,提出意见并填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调查审批表》送有关人员审批。借款人可在借款申请受理7个工作日后,向贷款承办银行咨询审批结果。
(三)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接到贷款承办银行通知后,与共有权人一同带上身份证、扣款账号等资料前来办理借款合同签订手续,并将借款合同送开发商签字盖章后交承办银行。
(四)办理保险及抵押登记手续:借款须办理保险和抵押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五)贷款划拨:贷款承办银行在确认抵押登记已办妥、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贷款转入借款人与售房人共同指定的账户,并将放款回单寄送借款人。
(六)贷款回收:借款人自放款次月起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借款。借款人借款满一年后方可申请提前还款。如借款未满一年,借款人因出国、调离本市、房产转让、退房等原因需提前还款的,应提交相关证明。
(七)清户撤押:借款人还清借款本息后,由承办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并负责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拓展阅读:住房公积金按揭办理材料如下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