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公布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分别为4682元、160元。
根据贵州省统计局公布的度贵阳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测算,确定贵阳市至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上限标准为4682元。与至度月缴存额上限标准最高不超过4342元相比,上调340元。
根据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度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测算,确定贵阳市至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下限标准不得低于160元。较至的下限标准多了34元。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各缴存单位按此通知做好2016至2017缴存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公积金知识】
本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须缴交住房公积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个人缴存部分,二是单位缴存部分。职工个人缴存的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归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