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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农业户口辞职后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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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户口辞职后提取公积金都需啥材料

问:我今年43了,在开发区工作,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因为家庭原因,今年需返回蓬莱农村生活,以后应该就缴纳不了公积金了,我想咨询一下:我这样的情况,不买房并且没有贷款,可以辞职后提取公积金吗?需要什么手续?如果不能提取,何时可以提取,需要什么手续?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农业户口与单位解除劳动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如下手续:1、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2、农业户口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户口本看不出农业非农业,但职工确实是农业户口的,需要村委会开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可登陆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ytgjj.com/可下载模板);3、原单位加盖公章的《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表》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户租赁自住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七)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十)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往外地的(含外地户口职工离开烟台的);

(十二)异地求学的;(十三)失业2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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