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民工遇困难或离职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近日,山东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人行济南分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意见》,规定从2017年起,山东将劳动关系稳定的农民工基本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农民工遇突发事件或离职可提取公积金
《意见》针对农民工不同需求和用人单位不同情况,通过降低缴存门槛、放宽提取条件、优化贷款政策等措施,适当放宽农民工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不断增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吸引力。
根据《意见》,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稳定的,用人单位应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可按职工工作所在地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缴存比例不低于5%。
农民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可凭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农民工租住自住住房的,凭有效证明材料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个人实际支付的房租额。
农民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有效证明材料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非本地户籍农民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本地户籍农民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可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农民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购买工作所在地自住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农民工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7起山东将工作稳定农民工纳入公积金覆盖范围
《意见》提出,到2017年,将劳动关系稳定的农民工基本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农民工对住房公积金知晓率、参与率和使用率明显提高,农民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控机制全面建立,资金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延伸阅读:山东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突破4000亿元济南农民工住公租房每年可提一次公积金济南公积金贷款执行新利率4.25%原贷款明年起执行济南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半年可贷款15个工作日能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