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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长沙南昌合肥四地区公积金将可异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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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武汉、长沙、南昌、合肥四市已联合签署协议,从1月1日起,这四个城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将可以异地使用和转移接续。职工在缴存地缴存、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可向户籍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据悉,武汉、长沙、南昌、合肥四个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会议近日在武汉召开,并签署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协议规定,异地购房贷款执行贷款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异地购房可提取公积金,职工及配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异地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户籍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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