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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烟台卓公积金改革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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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烟台公积金连缴半年就能贷款

  4日,记者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5日起,公积金只要连续缴存6个月就能贷款,比此前规定缩短6个月。异地贷款也由全省推至全国范围,济南市户籍人口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济南购买自住住房的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而从1日起,烟台公积金新政也开始执行,同样,连缴6个月公积金就可贷款,开放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

  4日,记者了解到,济南公积金贷款新政主要对公积金缴存时间和异地公积金贷款做出调整。具体来看,对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要求由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含)以上改为已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此外,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称,早在2008年,济南就已开办了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此次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文件要求,将异地贷款政策由全省推至全国范围,济南市户籍人口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凭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证明,在济南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烟台本月也推出公积金惠民新政,1日起,烟台市民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或更长时间,就可满足条件,相比之前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满1年、累计间断不超过3个月的条件,将会有更多的年轻人满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而对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果在烟台和之前缴存地的累计缴交之间,缴交中断未超过3个月,缴存时间就可合并计算。

  具有烟台市户籍但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烟台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向烟台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济南和烟台继续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对首套房的认定及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未作调整,即:借款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建筑面积在90(含)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为首套房贷款利率的1 . 1倍。禁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据了解,济南此次公积金贷款新政从11月5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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