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10月23日印发《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结合达州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达州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650元(每日78.86元),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4元。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此外,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