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1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56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状况,经岳阳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岳阳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月、1380元/月两个档次,即:岳阳楼区、君山区、云溪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城陵矶新港区为1540元/月;岳阳县、汨罗市、湘阴县、临湘市、华容县、平江县、屈原管理区为1380元/月。
二、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小时、13.5元/小时两个档次,即:岳阳楼区、君山区、云溪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城陵矶新港区为15元/小时;岳阳县、汨罗市、湘阴县、临湘市、华容县、平江县、屈原管理区为13.5元/小时。
三、本标准从2019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四、岳阳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依法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