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再次调高。7月30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各省辖市市区、县(市)行政区域类别
此次调整后,我省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元。
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再次调高。7月30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各省辖市市区、县(市)行政区域类别
此次调整后,我省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