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社局获悉,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为1720元,依据相关规定,福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相应作出调整。
调整后,各档次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即1204元/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即1290元/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0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即1376元/月。
此外,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即1032元/月。
附件1 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月最低工资标准 (元/月) | 适用范围 |
1800 | 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
1720 | 平潭综合实验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芗城区、龙文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新罗区 |
1570 | 龙海市、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县、华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三元区、梅列区、永安市、沙 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仙游县、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永定区、漳平市、上杭县、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 |
1420 | 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尤溪县、大田县、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霞浦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古田县、屏南县 |
注:上述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
附件2 福建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非全日制 小时最低 工资标准 (元/小时) | 适用范围 |
18.5 | 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
18 | 平潭综合实验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芗城区、龙文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新罗区 |
16.5 | 龙海市、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县、华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三元区、梅列区、永安市、沙 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仙游县、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永定区、漳平市、上杭县、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 |
15 | 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尤溪县、大田县、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霞浦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古田县、屏南县 |
注:上述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