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政发〔2017〕53号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6.5元。
金华市人民政府
金华市:
金华市其中义乌市,东阳市,婺城区,金东区,永康市为第二档1800元。
兰西县,浦江县,武义县为第三档1660元。
磐安县为第四档1500元。
金政发〔2017〕53号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6.5元。
金华市人民政府
金华市:
金华市其中义乌市,东阳市,婺城区,金东区,永康市为第二档1800元。
兰西县,浦江县,武义县为第三档1660元。
磐安县为第四档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