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省市近期上调最低工资天津排第二
从人力社保部门了解到,今年7月1号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上幅100元,达到每月1950元。包括天津在内,目前已有7省市宣布了今年上调最低工资的消息。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从今年7月1号开始,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将由每月1850元调整为1950元;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8.5元调整为19.5元。这是本市从1995年开始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的第21次调整,从最初的210元到今年的1950元,21年间,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增长了1740元,平均年增长率超过10%。
人社部门表示,今年本市继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主要兼顾了两方面需求,一方面考虑到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另一方面更重要的仍然是要照顾到低收入群体实际增收需求。市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处副处长刘爽介绍了本次调整的主要受益对象:本轮调整将使各类新入职职工、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以及小时工、钟点工、灵活就业劳动者直接受益,同时带动企业工资水平整体提高。
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于熟练期、试用期、学徒期的职工,也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且最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刘爽副处长介绍说: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和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支付的岗位津贴,以及集中供热采暖补贴、高温天气期间按规定发放的高温津贴、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福利待遇都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据报道,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上海、天津、山东等7省市对最低工资标准做出调整。目前,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整体状况是:上海最低工资标准每月2190元,为全国最高;天津排在第二位,广东排第三。青海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270元,为全国最低。
关于最低工资的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8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部发[1995]309号第54条:劳动法第48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劳部发[1994]409号第3条第3点: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除《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劳部发[1993]333号)中列举的扣除项目外,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亦不包括在内。
劳部发[1995]309号56条: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工资标准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备有法律效力。
劳部发[1995]309号第57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雇主必须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当地标准的最低工资。
劳部发[199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9条:实行计件工资或提在工资等工资形式的企业,必须进行合理的折算,其相应的折算不得低于按时、日、周、月确定的相应的最低工资率。
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须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部发[1994]489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