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养老金计算方法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退休金计算方法举例
例如: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广西自治区调整退休人员待遇的方案仍然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高龄倾斜政策上,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调整。定额调整按人均48元/月增加;挂钩调整由两部分组成,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一是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元,二是按其本人2016年12月养老金水平的2.4%增加,体现了养老保险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政策激励导向。高龄倾斜即70岁以上人员每年长一岁增加3元。
此外,对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进行倾斜,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我区调整后人均养老金水平保底发放,即不足2305元/月按2305元/月发放。
《通知》要求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务必在2017年7月底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