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养老金计算以参加工作时间来划分,分为两块:
●1995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
基础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1995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其中: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参保人员1995年9月30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1.1%。
江西2017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重点体现社会公平,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48元增加。
调整对象及调整水平
挂钩调整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企业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对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 4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3元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2016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3.2% 增加。
倾斜调整体现对退休早、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各类群体的统筹照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继续执行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政策。此外,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关政策仍按赣府厅发〔2008〕11号文件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