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乐山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从1月1日起,乐山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遍增加。此次调待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实施后首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退休人员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并轨”后首次联动,统一安排,同步调整基本养老金,将惠及该市44万余名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定额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据悉,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退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退职)人员除外。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1月1日起执行。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与往年相比有所变化,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度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0元。
挂钩调整办法具体分为三类:针对企业退休人员:一是以本人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5%。二是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对超过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针对机关事业单位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该类人员暂按临时退休待遇为基数进行调整,待近期退休待遇按规定确定后,再进行重新核定和补发)。针对机关事业单位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5.0%。
9月底新增养老金发放到位
“根据政策,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我市还将对部分退休人员进行适当倾斜,按照一定标准和办法增加其基本养老金。”该负责人介绍,对于年满70岁且不满80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其养老金再增加40元;满80岁且不满90岁的,增加80元;满90岁及以上的,增加120元。对于年度内,在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金口河区属三、四类艰苦地区)新增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0元。但在此前调待中已经享受此项倾斜政策的人员将不再重复享受。另外,对于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乐山市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同时符合两类及以上倾斜政策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的金额与其缴费档次、年限的长短相对应,充分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截至目前,乐山市共有企业退休人员40余万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近4万人。目前,全市社保经办机构正加班加点整理基础数据和协调资金调度,确保9月底新增养老金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