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日前已全面启动,将惠及全市25.5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和7.4万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据悉,此次提高养老金水平是全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首次同步调整,也是国家自2005年以来连续12年为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同时也是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一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范围是针对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以后的养老金标准从1月1日开始计算,新增加的养老金按全省统一要求力争9月底前基本调整到位。
此次保定市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严格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制定的调整方案实行,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和标准为:定额调整是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退职人员增加40元。挂钩调整是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12月按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0.5%再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全省同类人员12月平均基本养老金(规范后的统筹项目标准)的4%左右增加基本养老金。倾斜调整是对高龄退休退职人员倾斜,年龄70周岁至年满74周岁的,75周岁至年满79周岁的,80周岁以上分三个年龄段,分别增加30、40、50元;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继续按照去年办法倾斜;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对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号文件实施前,企业因工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增资额达不到157元的补足到15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