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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最新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和基数,南宁市五险最低标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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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市从2016年6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同时,阶段性地降低产业园区内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调整降低全市参保企业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其中,失业保险费率从原来的3%(其中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降至1%(其中单位缴纳0.5%、个人缴纳0.5%);工伤保险费实际平均费率从原来的1%降至0.75%。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8%降至7%。

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继续实行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对企业发放新增就业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加大对企业的职业培训补贴力度等。

1、南宁五险一金中的社保缴纳基数

例:2014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903.8元,2015年1月至12月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2342.3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1711.4元/月。

7月对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与社会保险最低、最高缴费基数进行对照,从2015年1月开始进行差额补退,暨多缴的社会保险费退回参保单位、少缴的社会保险费进行补收。已停保、退休、终止参保的人员不进行差额补退。

2、 南宁五险一金中的公积金缴纳基数

(一)自 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二)全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2%。

(三)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四)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13707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645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400元。

(五)单位在 1月1日至 6月30日期间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15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