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提供的方案内容,快来看看吧。
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经省政府同意,人社部、财政部批准,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工作开始,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75%,高于全国6.5%左右的总体调整水平。近期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今年9月底前发放到位。企业退休人员
1.定额调整:(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5)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2.挂钩调整: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3.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1.定额调整:(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2)其他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8元。2.挂钩调整: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3.4%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3.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计算养老金
周女士基本情况:1942年10月出生,1964年参加工作,企业职工,1995年退休,今年74周岁。
她的工龄为(1995-1964)+1(不满1年,按1年计算)=32年;缴费超过15年的部分为32-15=17年;12月的养老金:2104元。
那么,她的养老金应该这么涨(小编的数学可不是体育老师教的哦)??
①工龄工资,增加1元:32×1=32
②超过15年部分,增加1元:17×1=17
③以12月工资为基数,按0.5%增加养老金:2104×0.005=10.52(小数点后面以进位计算,即11元)
④1954年之后参加工作,12月31日前退休,增加78元
⑤70岁以上、不满80岁的,增加50元
合计增加:32+17+11+78+50=188元
此次涨幅:188÷2104=8.9%
上涨后,养老金:2104+188=2292元
经过12连涨,小编妈妈的工资差8元就到2300元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