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目的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劳动者是必须参保吗?
是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政府行为,全体劳动者必须参加。
根据参保人群的不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又可分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二者均采取统一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按照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计发养老待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有什么区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在城镇企业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当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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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退休条件是什么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必须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①正常退休: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长期在管理和技术岗位上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
②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低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从事特殊工种时间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③因病提前退休: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可办理病退。
2、企业和职工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3、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其中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6月底前达到退休年龄的缴费年限须满10年以上)。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哪些规定?
劳动人事部1985年3月4日颁布的《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对提前退休工种的标准作了如下规定: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办法办理退休;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
从事其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办法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
从事其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必须得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名录从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生产或工勤服务人员,这类人员可以提前5年退休,即男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
曾从事两个及两个以上特殊工种的,可将从事几个特殊工种时间相加。但按最高特殊工种退休条件掌握。比如某职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5年,从事有毒有害工种3年,从事矿山井下工种3年,该职工可按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特殊工种退休。
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上述工作岗位以下简称“特殊工种”)。
从业人员只具备年龄条件,而从事特殊工种的累计时间达不到上面任一条规定年限的,不能办理退休。
对原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并达到规定的累计工作年限,而现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政策规定可以按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办理退休。
一般来讲,女职工要想退休的首先年龄要满足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年满50周岁,除此之外还需要满足其他的条件,包括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这样才会允许退休。但如果是针对特殊工种的话,则法律允许职工提前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