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记者从南昌市政府获悉,《南昌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日前出台,今年起南昌市将建立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将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统筹支付。
实施范围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确定为公益一、二类的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纳入实施范围
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公益性事业单位划分
公益一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资金来源渠道更多
南昌在全市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体现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制度,以及相关资金保障、基金投资管理等有效配套制度。
改革的主要目标
逐步推进组织实施,将实施范围内单位和人员纳入养老保险参保。
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完成分类改革和人员编制管理全面规范的基础上,逐步将实施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全部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参保缴费;
改革工作人员退休待遇的计发办法,建立权利义务相对应,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养老金计发与调整制度,逐步将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统筹支付。
建立退休审批程序
由人社部门牵头,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审批程序,对纳入参保人员中,于10月至改革实施启动期间退休人员,补办理退休审批,重新核定退休待遇并转为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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