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8%,个人缴费比例为2%。第二阶段,1996年3月开展了全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固定制职工单位缴费比例为24%,个人缴费比例为2%;合同制职工单位缴费比例仍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2%。第三阶段,2003年4月出台市政府令推开了市直及市内四区事业单位全员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30.5%,个人缴费比例为3%,2004年、2005年个人缴费比例逐年提高一个百分点,2008年单位缴费比例提高至36%。
我市2003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四个群体:本市市、区(市)所属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及其全体在编职工;本市市、区(市)有合同制职工的国家机关及其合同制职工;中央、省、部队驻青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合同制职工;已经参加青岛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中央、省、部队驻青单位及其固定职工。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过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基础上,把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养老保险实施范围,改变过去由财政直接拨付养老金的方式,事业单位全部按统一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更好地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