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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及流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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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给法定继承人。

3、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待遇支付办法:区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为5000元、一次性抚恤金按基本退休费的20个月标准发放;改制乡镇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分别按退休人员死亡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个月和10个月的标准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单位职工上年度单位平均缴费基数的25%一次性计算到70周岁但不少于5年。

六、个人账户规模和转移

1、个人账户规模

从2006年元月1日起,企业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为8%;事业单位从2009年元月从11%调整为8%;乡镇事业单位个人账户为11%。

2、个人账户转移

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湖北省内调动;二是跨省调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在省内调动的,只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跨省转移时,在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时,统一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时,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含本息)转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含本息)转移。

七、跨省基金转移办理程序

目前,转移接续手续非常简单,就是从省外转移回来的,需携带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带本人身份证到区社保中心填一份《转移接续申请表》就可以了;从省内转出的,只需本人带养老保险手册,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其它的事情就由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来办理就可以了,一般办理好之后会电话通知本人的。

八、申报退休、待遇计算和发放

企业单位职工或个体从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由参保单位或个人到社保局填报退休审批表,并报区人社局对其工龄进行认定,开具工龄认定单交由社保局进行退休费计算,退休费计算后,再报区人社局审批,然后返回到社保局执行待遇。退休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退休证和存款折,直接到银行领取退休费。

九、退管服务

已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的档案(个体从业人员参保,由区社保中心建立档案)由区社保中心管理,待达到退休年龄时,由单位或个人提前一个月到区社保中心申报退休手续,同时填报退休审批表,经审核符合退休条件的,由社保局向人社局报送退休人员信息资料,办理退休手续,并为参保人员和退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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