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70周岁以上、女65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本人需一次性补缴5年(60个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其缴费标准为:21480元/人。
考虑年龄因素,以2010年12月31日为时点,男超过70周岁、女超过65周岁的,每超1岁(12个月),其个人补缴缴费标准递减800元/人?岁,递减至男80周岁、女75周岁止。
补缴标准递减差额部分由市、区政府分担(不含邗江)。
考虑年龄因素,以2010年12月31日为时点,男超过70周岁、女超过65周岁的,每超1岁(12个月),其个人补缴缴费标准递减800元/人?岁,递减至男80周岁、女75周岁止。
补缴标准递减差额部分由市、区政府分担(不含邗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