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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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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将在全国率先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0月1日起珠海将实施《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惠及全市25.5万城乡居民。

  在整合现行的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办法》强化了缴费激励机制,继续提高养老待遇水平。按照规定,正在领取原新农保老年津贴的人员改领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330元,增幅达65%,待遇标准居全省第一、全国前列。《办法》实施后,全市财政将在去年基础上增加投入4000万元,每年财政投入将达2.1亿元。

  在个人缴费方面,参保人每人每月可自行选择60元、100元、120元三个档次中的其中一档缴费,并由政府给参保人定期拨付个人缴费额65%的缴费补贴。对列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重度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的参保人,政府将按照最低缴费标准即60元给予补贴。

  按照规定,原新农保和原城居保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尚未达到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可按新办法继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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