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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石市企业退休人员补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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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黄石市人社局获悉,该市财政部门已将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筹措到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和1至4月的补发部分将于5月底发放到位。

  据悉,此次将对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在普遍上调的基础上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对同时符合本条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具体为: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对高龄退休人员,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同时,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黄石市不属艰苦边远地区范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上调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同时,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办法执行。

  据悉,这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0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前9次调整,我省人均待遇从近600元提高到1800元左右。今年的增长幅度为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10%,人均增长183元。黄石市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增幅将达11.5%左右。

  黄石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许卫要求,各负责发放养老金的银行网点要尽快到各社保机构领取养老金支票,不得扣押资金,确保市本级的14.3万余名退休人员在5月底前能领到补发的养老金。

相关知识:

  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的对象为: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含农场和农业小三场农工)。

  本次上调采取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对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按退休时间分段增加基本养老金,具体为: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4元;对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4元;对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4元。在此基础上,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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