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新生儿怎样进行医保报销?
当年出生的新生儿,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母或父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凭以下材料以母或父身份(母或父只可选择一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①其母或父身份证明;
②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温馨提示:父母不是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按规定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漯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额度不超过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如下: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全市80岁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人在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其报销比例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城乡居民就医执行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以下简称“三个目录”)。参保居民发生的属于“三个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二、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
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33种):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标危组、中危组,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完全型心内膜垫缺损,部分型心内膜垫缺损,主动脉缩窄,法乐氏四联症,房间隔缺损合并室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合并右室流出道狭窄,室间隔缺损合并动脉导管未闭,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并肺动脉瓣狭窄,房、室间隔缺损合并动脉导管未闭,唇裂,腭裂,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塞,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重性精神病(包括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抑郁症),耐多药肺结核,双侧重度感音性耳聋,尿道下裂,先天性幽门肥厚性狭窄,发育性髋脱位,脊髓栓系综合征/脊髓脊膜膨出。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35种):终末期肾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I型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耐多药肺结核、再生障碍性贫血、苯丙酮尿症、非小细胞肺癌、胃肠间质瘤、乳腺癌、胃癌、鼻咽癌、外周T细胞淋巴瘤、肾癌、胰腺神经内分泌瘤、肾血管平滑肌脂肪瘤、肝癌、甲状腺癌、多发性骨髓瘤、前列腺癌、多发性硬化、黄斑变性、肌萎缩侧索硬化、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特发性肺纤维化、结肠癌、直肠癌、黑色素瘤、套细胞淋巴癌、小淋巴细胞淋巴癌、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胃肠胰内分泌肿瘤、肢端肥大症,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住院病种在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门诊病种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其中,门诊腹膜透析(终末期肾病)支付比例为85%,其他门诊病种支付比例为80%;统筹基金的支付金额不得超出限额标准。
三、新生儿待遇
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缴费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母或父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母或父身份(母或父只可选择一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门诊慢性病是指因患慢性疾病的病人需长期门诊治疗和药物支持、通过鉴定其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病种。纳入门诊慢性病共15个病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二期及以上高血压、冠心病(非隐匿型)、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癫痫病、重症精神病。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5%,当月支付额度不超过当月定额,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和门诊慢性病累计费用,不得超过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五、大病保险医疗待遇
(一)起付线:
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多次住院),只负担一次大病保险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1万元,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分段支付。
(二)分段报销比例:
1.1万元?5万元(含5万元)支付50%;
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60%; 10万元以上支付70%。
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漯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基金来源
用人单位的缴费率为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职工个人缴费率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退休人员不再缴费,但需到达法定缴费年限方可享受退休医疗待遇。法定缴费年限包括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用于参保职工住院、门诊慢性病、门诊重特大疾病报销。个人账户用于职工个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
(二)相关待遇
1、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比例计入个人账户。45岁以下的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0.9%划入;45岁(含)以上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4%划入;退休人员按本单位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总额的3.4%划入。2、住院医疗待遇住院起付线:一级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医疗机构700元,三级医疗机构900元。住院报销比例:合规费用起付标准至3万元部分(含3万元),在职职工报销80%,退休职工报销85%;3万至6万元部分(含6万元),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职工报销90%;6万至9万元部分(含9万元),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职工报销95%。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可支付9万元。3、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纳入我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的有恶性肿瘤、急性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糖尿病、冠心病、高血压(二期及以上)、腰椎间盘突出、颈椎病等23种。患重症慢性病经鉴定达到标准的,年度起付线700元,起付线以上的费用,属于甲类药品和诊疗项目的由统筹基金支付80%;属于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的,个人先自付一定比例后再由统筹基金支付80%。2020年起高血压、糖尿病两个病种在三级医院报销70%,二级医院报销80%,二级以下医院报销85%。4、门诊重特大疾病待遇纳入门诊重特大疾病的有终末期肾病、I型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非小细胞肺癌、胃肠间质瘤、乳腺癌、胃癌等35个病种。门诊重特大疾病实行定点治疗、限药品、限额、特定药品外包装回收管理。
门诊腹膜透析报销比例为90%,其余病种报销85%,不设起付线,范围内乙类药品无个人自付部分。
二、商业补充大病医疗保险
(一)基金来源
职工个人一次性缴纳120元/人/年
(二)相关待遇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95%。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8万元,职工年度最高可报销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