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至60%
什么是“大病保险”?
这里的大病保险,并不是指商业保险中的重大疾病保险,而是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关于它的保费,其实在我们平常缴纳的医保中,就有一部分属于大病保险。
所以,只要你按时缴纳社保,就已经投保了大病保险。
如果罹患大病,可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使用大病保险对高额医疗费进行二次报销,报销资金从医保基金中直接扣除。
那么,什么情况才算发生了“大病”?
以前,社保是根据病种来划分是否属于“大病”,比如儿童白血病等。
2015年8月后,“大病”的界定标准明确为“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由政府根据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实施调整。
双重保险更安心
新政策毫无疑问让大家看病更容易了,但还是要强调一下,基本医疗保险只是“保基本”。
大病保险属于医保,覆盖面广,目的是让患重病的家庭尽量不会“因病致穷”。
它的报销有一定限制,而且部分药品和诊疗项目不在报销范围内。
所以,一旦罹患大病,自身需要承担的风险还是比较大。
在治疗重疾的过程中,所需要支出的基本费用包括:手术费、药品费、住院费等。
此外,还需要支出的是:
生病期间收入中断的损失(一般2、3年内很难兼顾工作)
家人为照顾病人导致的损失
额外的营养费、护理费、康复费用等
这些支出也是很大一笔钱,但是都不在医保和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之内。
而重疾险是赔付较及时,不但能缓解前期报销的焦虑,还能覆盖后续的康复费用。
所以,重疾险又被称为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为被保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中断提供保障的保险。
一个人罹患大病后所产生的医疗费,也许是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仅仅依靠医保和大病保险的报销,很难解决根本问题。
想要拥有全面保障,小蜀建议大家在医保的基础上,再配置一份商业重疾险作为补充。
成都市人社局城乡医疗保险处处长李筑生表示,参加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员,患重特大疾病后,其医疗费用先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报销后的剩余部分,符合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费用,由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
《通知》明确,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实行级距式分段按比例支付。两种按不同费率缴费的参保人员,各分4个不同级别,按不同比例报销↓↓↓
01 参保人员类型:
①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②自愿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按1%的缴费费率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员
支付比例:
◆ 剩余部分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77%;◆ 剩余部分在10000元至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80%;
◆ 剩余部分在30000元至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85%;
◆ 剩余部分在50000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90%。
02 参保人员类型:
自愿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按0.5%的缴费费率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员
支付比例:◆ 剩余部分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38.5%;
◆ 剩余部分在10000元至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40%;
◆ 剩余部分在30000元至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42.5%;
◆ 剩余部分在50000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60%。
同时,《通知》提出,要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大病药品目录支付条件的,并且在医疗保险待遇有效期内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按70%的标准支付。一个治疗年度内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累计支付大病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不超过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