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组建医疗保障部门后,
医保政策发生了6个变化哦!
①大病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险普通人群和建档立卡人员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和10%,建档立卡人员取消封顶线。
②特殊病种报销额度大幅提高。门诊特殊病种因病情需要可适当追加到3万元。
③生育有保障。贫困人口县域内生育纳入兜底保障。
④药品报销放宽。医保药品报销目录范围扩宽到7000余种。
⑤异地就医全覆盖。符合转诊程序报备后仅凭社会保障卡即可实现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大幅扩宽。由原10种疾病扩展到43种。支付比例普遍提高10%。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决定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至65元/人左右,支付比例再提高5%,年度补偿限额统一为30万元。
该政策自今年10月1日起在全省执行,有效期5年。
根据《通知》,
我省大病保险年度人均筹资标准增加15元至65元左右,具体标准由各市州根据测算结果合理确定。
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各市州上一年度全体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
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原则上分四段累计补偿: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5%,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
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补偿限额统一为30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四段补偿比例再分别提高5%,并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通知》强调,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患者自付费用(包括:部分政策自付、分段个人自付、起付线个人自付)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三个目录”之外的全自费费用、门诊(含普通门诊和特殊门诊)以及门诊使用特殊药品的自付费用、住院分娩超定额的费用(并发症治疗费用除外)、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暂不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通知》要求,各市州要统一大病保险政策制度,实行基金市级统筹。除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工作需要外,其余大病保险补偿资金原则上应按照保险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大病保险承办机构直接与医疗机构结算并向其支付,或者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
张家界市医保报销比例,张家界市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政策【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