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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大病医保怎么办理流程,鹤壁大病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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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河南省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确保国家谈判药品等惠民政策落实落细,4月21日,省医疗保障局对外公布《关于规范完善我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特定药品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月起,将2019年国家谈判药品麦格司他等27种药品暂定为我省门诊特定药品,纳入医保门诊报销。

待遇水平方面,《通知》明确,参保人员使用门诊特定药品相关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乙类门诊特定药品原则上首自付比例全省统一为20%。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脱贫攻坚期内的农村参保贫困人口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左右,其他相关待遇仍按原规定执行。

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药品费用数额计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符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支付规定的费用,由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符合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支付规定的费用,由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

享受门诊特定药品医保支付待遇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期间不重复享受门诊特定药品医保支付相关待遇。

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1.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母或父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母或父身份(母或父只可选择一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门诊待遇。2019年起城乡居民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同时建立门诊统筹制度。门诊统筹起付线为50元(一年内累计),报销比例60%,年度内累计报销额度为300元。

3.门诊慢性病。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鹤壁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4.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按限价标准报销,不设起付线。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是80%、70%、65%;门诊腹膜透析的报销比例是85%,其他门诊病种报销比例是80%。

鹤壁市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

鹤壁市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

5.住院医疗待遇。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额度不超过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如下: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或自行到参保地外就医的,其医疗费按规定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报销。

6.生育医疗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600元,剖宫产1600元。实际住院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

7.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居民个人不再缴费。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自己负担的合规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由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其中: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一年最高可报销40万元。

8.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众住院费用先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由大病补充保险按政策报销。2019年全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5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50000元以上按90%的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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