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人!好消息来了!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了!
对于大病和慢性病患者来说,医药费用将报销更多。《通知》明确,新增筹资一方面用于巩固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建立健全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另一方面,将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功能。降低并统一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对贫困人口加大支付倾斜力度,在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全面取消封顶线。
明市再度释放医改红利
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具体有哪些变化呢
提高两区和沙县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为进一步释放“三医联动”改革红利,稳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解决市区没有二级医疗机构、患者反映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偏低的问题,积极支持沙县同城化发展,自2020年6月1日起,梅列区、三元区及沙县区域内城乡居民参保对象,到三明市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至60%,其余政策保持不变。也就是说,我市梅列区、三元区及沙县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三明市第一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就医的,医保报销比例将在原来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精神分裂症”调整为“重症精神病”
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管理,统一城镇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中关于精神类疾病的限定范围,自2020年6月1日起,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精神分裂症特殊门诊调整为重症精神病,补助标准起付线为在职600元、退休500元,报销比例为在职90%、退休95%,年累计封顶线为20000元。也就是说,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精神类门诊特殊病种待遇提高了,类型范围扩大了,即从原有的精神分裂症1种扩大到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等6类。
三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政策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