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大从今年1月1日起已全面实施整合后的城乡医保制度。
■ 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30元,人均不低于每年520元,新增政府补助的一半(15元)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大病保险人均筹资达到每人每年70元,全省各级政府补助合计达到120亿元。
■ 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政策,最低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60%,起付线以上合规医疗费用每增加5万元,支付比例提高5%,最高支付比例达到70%。
■ 积极补齐儿童保障短板,建立健全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全省贫困人员纳入医疗保障74.5万人。
■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成效显著,25种中选药品的采购费用由2018年的10.83亿元大幅下降为2.91亿元,降幅达73.13%。
今年,辽宁省将加快建立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全面做实城乡居民糖尿病、高血压门诊保障,确保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
《阜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规定参保居民享受特殊病种门诊的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特殊病门诊分为慢性病门诊和大病门诊第十四条规定特殊病种门诊待遇实行准入制度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阜新市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认定标准及待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