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统筹基金筹资标准有提高
我省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将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100元。所谓门诊统筹基金,主要是用来报销看“小病”方面的费用,包括支付本人在医保定点医院等发生的医药费、医事服务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参保患者门诊慢性病等医药费用的报销。
省政府规定,各市可将门诊统筹基金经办业务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由各市招标确定承办的商业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公司将把门诊费用报销支付资金直接拨付到患者社保卡中。有条件的市也可适当提高门诊统筹基金筹资标准。
同时,我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系统推进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有效遏制了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跨省异地就医实现直接结算
以往,对于赴北京、广东等外省就医的本省患者,只能自己先垫上治疗期间的所有费用,治疗结束后再回本省进行医保报销,报销周期长、费时费力。跨省就医直接结算将解决这一问题。
省医保中心负责人介绍,山西省通过“三统一”“三步走”等有力举措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三统一”即全省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医保政策、统一使用社保卡。“三步走”即,第一步,扎实推进“统收统支”模式的市级统筹,率先实现市域内直接结算;第二步,对医保目录统一编码,扎实开展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第三步,实现省直及11个市共12个医保统筹区,与国家异地就医平台对接,完成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铺路织网”工作。
申请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范围包括: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以及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参保人员。省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提示,社保卡是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异地使用前要先开通。
参保人员在跨省异地就医前,需单位医保专管员、本人或被委托人按规定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并在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社保卡出省检查。录入了备案信息的参保人员才能在本人备案的、已开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目前,我省已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惠及省直及11市的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2017政府工作报告摘录
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并轨,推进基本医保异地结算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民生成绩
1、省人社厅数据显示,城乡居民住院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普遍提高了10%,平均达75%。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统一按75%的比例支付。执行上述两个“75%”的报销比例后,城乡居民住院医保目录内总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达80%,比整合完善前提高了15%。
2、我省降低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即参保人员年内二次及以后住院费用报销起付标准,比现行起付标准降低50%。
3、针对在本省就医的外省患者,要实现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可以到山西省指定医院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