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儿童急性淋巴细胞性和急性早幼粒细胞性白血病、儿童先心病(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型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管癌、胃癌、Ⅰ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湖北农村医疗保险不予报销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①挂号费、门诊诊查费、院际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②出诊费、检查诊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③转诊交通费、救护车费;
④膳食费、空调降温费、取暖费、电视费、电话费、食品保温加热费、损坏公物赔偿费;
⑤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煎药费等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类费用。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①各类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项目,如:治疗雀斑、老人斑、色素沉淀、充填鼻梁、脱痣、平疣、重睑术、美容按摩、脱发、腋臭、洁牙、镶牙、牙列正畸、色斑牙治疗、矫治口吃、隆胸术等;
②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③各种健康体检;
④各种预防、保健,计划生育的诊疗项目;
⑤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⑥各种疗养院的疗养费用。
三、诊疗设备和医用材料类
①应用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PE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②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器具;
③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如:按摩器、按摩垫、残疾人专用轮椅、输液恒温仪、各种自用检测治疗仪器、各种磁疗器具、各种牵引带、拐杖、皮钢背甲、腰围、钢头颈、胃托、肾托、宫托、疝气带、护膝带、提睾带、健脑器、药枕、药垫、神功元气带、热敷袋等;
④省、市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①视力及斜视矫形术;
②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①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或组织源;
②血液和各种血浆制品费用;
③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④变性手术等诊疗项目;
⑤各种科研、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⑥住院期间加设的一切保险项目(包括安装*起搏器等各种人造器官移植手术的保险费);
⑦医疗事故或经鉴定属已经产生医疗事故争议尚未经过鉴定的医疗费用。
⑧应享受国家、省专项补助政策的疾病救治费用。
湖北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门诊报销比例
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在职人员累计超过1800元,1800元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退休人员累计超过1300元,13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70周岁以上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
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支付比例分三个档,以三级医院为例,起伏标准:3万元,在职85%,退休91%,3万-4万在职90%,退休94%,4万以上,在职95%,退休97%。普通住院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精神病住院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起伏标准减半。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最高10万元。住院大额最高支付20万元,住院大额的支付比例一律为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