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号上午10点开始,在湖北省范围内,各级人社部门统一行动,开展为期一周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宣传周活动。
为了让参保人员更好地了解跨省异地就医政策和结算流程,全省所有统筹地区通过上街设置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现场咨询、现场办公,就城乡居民跨省异地就医有关政策进行宣传讲解,并通过村级政务公示栏、报纸、新闻媒体、人社门户网站等各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借助城乡居保的“六个不出村”服务平台(即:政策咨询、参保登记、缴纳保费、资格认证、待遇领取、权益查询),让广大参保人员方便政策咨询、方便办理各项业务手续。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做到跨省异地就医政策家喻户晓,并作为与基层群众近距离沟通、交流的良好契机,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的服务能力。
凡湖北省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长期异地居住的人员、常驻异地工作的人员,以及需要转诊到外省市就医的职工、城乡居民,在外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后,均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患者只需要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就诊医院进行结算。
跨湖北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参保人员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前,应先到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社会保障卡是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参保人员办理好备案手续后,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备案有效期限内,到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入院后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医疗机构不得拒绝为符合规定的异地就医人员提供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
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门诊医疗费用暂不实施直接结算范围。
目前,全国共有5843家医疗机构可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其中,我省有57家医院被列入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另有60家县级医疗机构正在联网测试。来自四川、湖南等23省的110多名参保患者已在我省直接结算了住院医疗费用。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实施,将有效地解决异地就医人员医保报销周期长、垫资负担重、往返奔波劳累等难题,极大地提高群众的获得感。
这项新制度的实现,不仅是惠及全省广大人民的一项福祉,更是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献上的一份民生大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