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青海省关于公示青海省医保药品目录(2017年版)第一批申报药品复查结论的通知
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2017年12月,我局公示了11月1日至30日全部申报药品的第一批审核结论并广泛征求意见,经公示反馈,发现部分药品审核结论不符,随之对第一批申请药品品种审核结论进行复查,现将复查结论予以公示并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示药品品种及规格均通过审核,将纳入我省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医保药品品种库内,确保医保基金及时支付具体药品费用。
二、属《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但公示药品品种及规格未包括的,请相关药企及时到青海省人社厅门户网站药品申报平台申报。
三、凡已在2017年11月1至30日期间申报,审核未通过药品,请对照以下审核情况说明自查原因:
(一)申报时填写的药品信息与药品目录要求不符的不予通过,如二甲双瓜片对应医保目录编号为117,药企填写为111等情况;
(二)不属于药品目录的不予通过,如阿奇霉素颗粒(II)、盐酸克林霉素氯化钠注射液属复合制剂,均认定为非药品目录范围内药品;
(三)目录等级不符的不予通过,如复方金钱草颗粒属乙类药品,药企申报时填写为甲类药品的不予通过;
(四)规格不符的不予通过,如复方卡托普利片,药企申报时规格只填写为“复方”,没有填写具体包装规格项;
(五)目录剂型不符的不予通过,如申报药品“丹参软胶囊”实际剂型为软胶囊,药品目录中成药剂型内不含软胶囊。
四、公示药品名单时间为2018年1月25-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与省社会保险服务局医保经办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