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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外地就医报销政策和报销比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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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宣布,全国医保异地就医结算联网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建成国家异地结算系统,并与所有省区市连通,开通6616家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由于浙江各地医保系统此前已如期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这意味着,今后浙江人在经过必要备案后,到上述6616家机构就诊,可以直接刷医保卡结算住院费用,告别此前“先垫付后报销”的模式,避免往返奔波之苦。

按照规定,跨省异地就医前,参保人应按参保地相关规定,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备案。经办机构将备案信息上传至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后,参保人在开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以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浙江省人民医院跨省就医入院窗口

如何进行登记备案?以杭州为例,目前参加杭州市医保的居民,三种情况可以就医住院直接结算??退休异地安置的;在职长住异地统筹地的;因疾病需要转外到北京上海医院的。

一、退休异地安置或在职长住异地的

杭州规定,长住外地3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市级离休干部(含配偶)。其中,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及少儿医保参保人员限杭州市区户籍。

所需流程

办理人员应填写《杭州市医疗保险(撤销)长住外地人员登记表》(单位在职职工需加盖公章,其他参保人员由居住地社区盖章确认,也可先行申请办理长住外地登记手续,再在回杭办理相关医疗费报销事宜时提供市外长住地社区的居住证明(需加盖社区章))或《杭州市离休干部(撤销)长住外地人员登记表》,并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证历本至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委托办理的,还需代理人身份证。

表格可以在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下载。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长住外地的参保人员临时回杭州市区,因病需门诊就医或购药的,需要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证历本至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临时回杭登记手续。参保人员也可登陆杭州市社会保障信息网(www.zjhz.lss.gov.cn),选择网上办事“长住外地人员临时回杭登记备案”项,按规定进行操作。

办理地点

参保人员可持相关材料至城区医保经办机构、市医疗保险服务大厅、杭州市医保事务受理中心、杭州市医保事务受理中心城北大厅、钱江新城市民之家医保窗口办理。

参保人员可以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实时在线查询最新地区及定点医疗机构开通情况,以及个人备案情况等相关信息。

二、因疾病需要转外到北京上海医院的

申办对象

因病需转外地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市级离休干部(含配偶)或市级子女统筹人员。

所需材料

1、《杭州市医疗保险转外登记表》(应有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意见并加盖公章,长住外地人员可凭当地医保定点的二级以上或相应医疗机构开具加盖公章的转院证明作为依据)、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证历本;

2、委托办理的,还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由本市三级及相应定点医疗机构填写《杭州市医疗保险转外登记表》(其中长住外地人员,住地没有三级医疗机构的,可由当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诊建议),并加盖该定点医疗机构公章,参保人员持办理材料至市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表格可以在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下载。

经办机构

参保人员可持相关材料至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城区医保经办机构、市医疗保险服务大厅、杭州市医保事务受理中心、杭州市医保事务受理中心城北大厅、钱江新城市民之家医保窗口办理。

三、其他情况

参保人员临时外出期间,比如出去旅行、出差等,在当地医疗机构就医的,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至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按以下规定结算。

急诊发生的医疗费,在报销时提供急诊证明的,可按规定结算。其中,在直辖市、省会城市、省外计划单列市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先由个人自理10%。

非急诊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自理10%,再按规定结算。其中,在直辖市、省会城市、省外计划单列市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自理20%。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非急诊治疗需要,在当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支付。

按计划,今年全国将基本实现符合转诊条件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在已经开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可持社保卡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备案之后发生的跨省住院费用,就可以刷卡结算,而且用药诊疗目录将使用当地标准,基金结算待遇仍然按其参保险种的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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