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补偿
❶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❷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❸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❹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❺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❻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补偿
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哪些不属于报销范围
❶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❷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❸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❹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❺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关于调整新农合报销比例的通知
根据鞍卫发【2016】17号文件及新农合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新农合筹资标准以及新农合基金结余情况,经新农合管委会研究决定,调整补偿政策,提高报销封顶线和增加特病参报范围。
一、门诊封顶线
门诊封顶线由300元提高到400元,住院封顶线由12万元提高到13万元。
二、特病
1、门诊费用按住院比例报销。在原门诊诊疗已经执行的肿瘤放化疗、白血病、透析、儿童苯丙酮尿症、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肝硬化、慢性肝炎、心脏动脉支架术后抗凝治疗、艾滋病机会感染11种疾病基础上增加贫血、淋巴瘤、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增多症、凝血机制障碍、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6种疾病。
2、住院费用按照75%比例报销。在原住院诊疗已经执行的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终末期肾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血友病、重型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22种疾病基础上增加其他肿瘤疾病。
三、人工耳蜗植入手术
将0-7周岁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纳入支付范围,耳蜗成本费支付限额10万元,超出部分由个人支付。植入手术医疗费用定额1.4万元、康复训练费用1.4万元,新农合按照70%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