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指出,当前医改还面临一些较为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体制性、结构性等深层次矛盾尚未解决。必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改革持续推向深入。
会议称,“十二五”期间,要以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在三个方面重点突破:
一是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工作。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三项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改革完善医保支付和医疗救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二是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村卫生室和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15万名以上全科医生。
三是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深化补偿机制改革,破除“以药养医”机制,推进医药分开、管办分开。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规范诊疗行为,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要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改革。[3]
4月25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我国将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将提高到人均不低于320元,同时相应调整个人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