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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新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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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新增的特定病种医保支付包括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造血干细胞移植后(抗排异反应治疗)、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期)、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据了解,特定病种门诊无起付标准,指定目录范围内项目的费用报销比例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0%。患有多种特定病种门诊病的参保人,最多选择其中3个病种享受相应的门诊医疗待遇,特定病种门诊每月限额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月支付金额列入参保人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的计算范围。

特定病种门诊需先办理备案,后门诊报销。患有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到指定医院填写《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特定病种门诊申请表》,由门诊诊断专家小组根据特定病种诊断标准进行诊断,由医院医务科审核盖章,医院或参保人把申请资料送参保所在地社保局医保科(股)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制作特定病种门诊手册(卡),参保人凭手册(卡)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门诊部或医院就医,在门诊结算时直接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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