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房地产交易契税
-契税是什么?
个人房地产交易行为每天都有发生,作为买方总会与一个税种相遇??“契税”。那么,契税到底谁来交?交多少?什么时候交?……朋友们你一定有很多的问号~♪♪♪不要着急,请听小编为您细细道来!
哪些情形需要缴纳契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方需要按规定缴纳契税。所称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获奖、√交换、√合并、√兼并、√抵债、√募股、√集资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契税由谁缴纳?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契税。通俗来讲,就是房地产的买方(受让方)缴纳契税!
其中,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及土地使用权与房屋相互交换的,由支付交换价格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
契税的税率是多少?
广西的契税法定税率为3%哦!当然,如果符合优惠规定的可以享受优惠税率,也可能是直接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契税的计税价格是什么?
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不扣减增值税额。如果是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和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抵债的,为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和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及土地使用权与房屋相互交换的,为交换价格的差额部分;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依法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转让房地产的,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以上所称成交价格和交换价格,包括承包者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划 重 点 !
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者交换价格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评估或者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契税在什么期限内缴纳?
自2018年11月8日起,在广西行政区域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前。所以,记住四个字??“先税后证”!也就是说,在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之前缴纳契税即不算逾期。
划 重 点 !
在2018年11月8日前购房但尚未缴纳契税的,也按上述规定执行哦!不会产生滞纳金!
干货来了
既然是办权属登记前缴纳契税就不会有滞纳金,那是不是越晚缴纳契税就越划算呢?不一定!
首先,对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因此,缴纳契税的时间将可能影响您之后的税收优惠享受条件!请您根据自身情况来选择在什么时间缴纳契税哦!
个人房地产交易契税的那些事儿之优惠篇
情形一:关于个人房屋拆迁补偿契税优惠
个人房屋被征收用补偿款新购房屋??免征契税!
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
注意:如果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个人房屋征收房屋调换??免征契税!
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
注意:如果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划重点!!!
城镇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适用的对象,应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以及领取拆迁补偿款的被拆迁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情形二: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
免征契税!
对各类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均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的规定,免征契税。
情形三:房屋交换,交换价格相等
免征契税!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但如果是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情形四: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减半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也就是说按照1.5%税率缴纳契税哦!